(人民日報健康客戶端記者 徐詩瑜)8月21日,北京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發布《農村食品經營者臨期食品管理工作指引》和《農村食品經營單位重要消費節點備貨管理風險提示》(下稱《提示》),對臨期食品進行標準界定,明確了重要節點備貨不超過日常3倍的管理規范。
臨期食品指快到保質期但還沒過期的食品,此次工作指引明確界定食品保質期為1年及以上的,過期前45天算臨期;食品保質期10天到1年的,剩余保質期時長不足保質期1/10就算臨期。
“過去臨期食品缺乏統一標準,部分商家將臨期食品與正常食品混售、不予標識,甚至將過期食品涂改日期后銷往農村,使得農村成了臨期食品的‘灰色地帶’。”8月24日,中國農業大學食品科學與營養工程學院楊海霞教授接受人民日報健康客戶端記者采訪時表示。此次的工作指引明確了不同保質期食品的臨界點,使監管有據可依,要求經營者在銷售時進行明確標識或設置專區(柜)銷售,確保了交易的透明化。
楊海霞介紹,食用過期食品可能導致人體感染微生物,造成化學傷害和營養流失。例如,食用被沙門氏菌、李斯特菌等污染的食品,可能導致食物中毒,引發腹痛、腹瀉、嘔吐、發熱等癥狀;過期酸奶、變質的面包糕點及霉變的堅果等易滋生黃曲霉,黃曲霉素是強致癌物,長期攝入會嚴重損害肝臟,增加患肝癌的風險。
“食用在合規渠道購買、有明確標識、儲存得當,且在保質期內的臨期食品,一般不會對身體產生不良影響。”楊海霞表示,臨期食品的風味、口感、安全性都有保障,只要存放恰當,通常可以安全食用。但某些對光、氧氣敏感的營養成分(如維生素C),可能會隨存放時間延長而衰減,若對營養成分有較高要求,選購時需注意。此外,一些油脂含量高的食品,如堅果、餅干、方便面,存放過久易出現油脂氧化酸敗,產生哈喇味,長期攝入可能影響健康。
在楊海霞看來,《提示》明確臨期標準,賦予消費者充分的知情權和選擇權。消費者可以在了解保質期情況的前提下,根據自身需求決定是否購買,從而避免因信息不對稱而產生誤購或囤積,最終導致食用過期食品。此外,《提示》還要求商家優化庫存管理,及時清理處置臨期、過期食品。這既能減少商家因食品過期帶來的損失,也能從源頭降低食品安全風險,避免臨期食品因管理不當變成過期食品。